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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2020美考】西安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简章

2020-04-02

西安美术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

  西安美术学院建校于1949年,是我国创建最早的八大美院之一,拥有美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,拥有艺术学理论、美术学、设计艺术学三个一级学科博士、硕士学位授予权,是陕西省重点建设的“有特色、高水平”大学之一,被陕西省列为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。学院现有22个本科专业,16个教学系(部),13个研究机构。

  在教育部质量工程建设中,学院共取得300余项国家级和省部级殊荣:学院获得3项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,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。学院拥有2位国家级教学名师,15位省级教学名师,4位国家级三五人才。先后承担了77项国家级、教育部等研究课题,编写 “十五”、“十一五”、“十二五”规划教材12部,国家级、省级优秀教材16部;获得国家社科基金3项,国家艺术基金39项;获国家级奖186人次。

  一、招生专业、招生计划及学制(最终招生专业、计划及收费标准以上级主管部门核定下达为准)

  二、报考条件

  1、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,可以申请报名:

  (1)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(2)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,有一定美术基础;(3)身体健康,符合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及我院专业学习的要求,无色盲、色弱;(4)报美术学类、设计学类的考生(报考雕塑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美术学类校考),须参加所在省级招办组织的美术(与设计)类统考并合格;(5)报考书法学的考生,是否参加本省统考按各省规定执行(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规定,报考我校书法专业的宁夏考生可不参加美术与设计类统考;因山东省、河北省书法学为校际联考,经与该省教育考试院沟通协商,可按无省级统考对待,山东、河北籍考生可直接报考我院书法学校考)。(6)报考艺术学理论类(美术学、艺术设计学、艺术史论、艺术管理)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相应类别统考且成绩合格,如没有相应类别统考,须参加各省美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。(7)报考音乐学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要求的统考(山东籍考生需参加山东省济南大学主考的校际联考考试)且成绩合格。

  2、下列人员不得报考:(1)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;(2)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(应届毕业生除外);(3)当年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者;(4)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,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;(5)因涉嫌犯罪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因犯罪被判处刑罚,正在服刑者。(6)因在招生考试中舞弊被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、入学资格,并规定本年不得报考者。

  三、校考方案

  1.美术理论类、音乐学专业不组织校考

  2.受疫情影响,郑州、兰州、沈阳、长沙、西安5个考点组织的美术学类、设计学类校考,在高考结束后进行组考,具体方案另行公告。

  3.书法学专业增加非现场初选,通过提交视频及纸质作品等方式筛选出200名考生,在西安考点组织校考,具体方案另行公告。

  4.考试时间确定后,对已报名未参加校考的考生重新开通网上确认,考生重新选择考点或放弃报考,对放弃报考的考生退还报名费,考试具体时间及安排、网上确认、退费等事宜另行公告。

  5.确因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因素导致校考工作方案调整的,我院将及时公告。

  四、录取原则

  1、西安美术学院根据“学校负责,省教育考试院监督”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。

  2、我校根据考生德智体美劳,专业、文成绩综合评价,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情况进行全面衡量,择优录取。录取时文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,我校遵循考生专业志愿,优先录取报考我校为“第一院校第一专业志愿”的考生。

  3、我院面向全国招生,执行全国招生计划(普通类专业除外),各地区无名额限制,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。我校对福建省等因实行“一档多投”而流失的拟录取计划,按相同专业的排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替补。替补时,如遇部分省份已经录取结束,则此部分的计划将从陕西省生源中录取。

  4、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,各省有相应专业统考的,统考必须合格才能报考我校相应专业,省级统考不合格的考生,省招生部门在录取时不予投档,即使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也无效。5、体检标准按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,无色盲、色弱。

  6、外语语种不限。学校在本科教学中,仅使用英语、日语教学,请非英语、日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。

  2、我校根据考生德智体美劳,专业、文成绩综合评价,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情况进行全面衡量,择优录取。录取时文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,我校遵循考生专业志愿,优先录取报考我校为“第一院校第一专业志愿”的考生。

  3、我院面向全国招生,执行全国招生计划(普通类专业除外),各地区无名额限制,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。我校对福建省等因实行“一档多投”而流失的拟录取计划,按相同专业的排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替补。替补时,如遇部分省份已经录取结束,则此部分的计划将从陕西省生源中录取。

  4、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,各省有相应专业统考的,统考必须合格才能报考我校相应专业,省级统考不合格的考生,省招生部门在录取时不予投档,即使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也无效。5、体检标准按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,无色盲、色弱。

  6、外语语种不限。学校在本科教学中,仅使用英语、日语教学,请非英语、日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。

  五、录取办法

  1、美术学类、设计学类、雕塑、书法学专业文理兼招,录取规则为:专业课考试合格,文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,文课占40%,专业课占60%,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。录取时,当综合分排名并列时,按文理科统一排队由高到低择优录取,文课成绩相同,依次按语文、数学、外语分数排序录取。书法类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(按满分150分计算,满分不是150分的折算成150分)。

  综合分计算公式:(文总分÷文满分×40)+(专业总分÷300×60)(按高考文课成绩满分750分计算,满分不是750分的折算成750分)

  我校美术学类、设计学类按大类进行招生,录取考生须在我校公布录取信息后3日内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专业分流公告,并按要求完成培养专业(方向)志愿填报工作,综合分排队,按“分数优先、遵循志愿”的原则进行专业调剂分配。未按要求填报者将视为放弃专业选择,将由我校统一进行专业调剂。

  2、美术理论类专业(艺术史论、艺术管理、美术学、艺术设计学)文理兼招,录取规则为:文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,按照文理科统一排队由高到低择优录取,文课成绩相同,依次按语文、数学、外语分数排序录取。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(按满分150分计算,满分不是150分的折算成150分)。

  3、音乐学专业文理兼招,录取规则为:文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,按照文理科统一排队由高到低择优录取,文课成绩相同,依次按语文、数学、外语分数排序录取。4、普通类专业(艺术教育、学前教育)执行分省招生计划,录取规则为:文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文科二本最低控制分数线,按照文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,文课成绩相同,依次按语文、数学、外语分数排序录取。

  5、考生高考文课成绩统一按照满分为750分进行折算。

  综合分计算公式:(文总分÷文满分×40)+(专业总分÷300×60)(按高考文课成绩满分750分计算,满分不是750分的折算成750分)

  我校美术学类、设计学类按大类进行招生,录取考生须在我校公布录取信息后3日内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专业分流公告,并按要求完成培养专业(方向)志愿填报工作,综合分排队,按“分数优先、遵循志愿”的原则进行专业调剂分配。未按要求填报者将视为放弃专业选择,将由我校统一进行专业调剂。

  2、美术理论类专业(艺术史论、艺术管理、美术学、艺术设计学)文理兼招,录取规则为:文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,按照文理科统一排队由高到低择优录取,文课成绩相同,依次按语文、数学、外语分数排序录取。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(按满分150分计算,满分不是150分的折算成150分)。

  3、音乐学专业文理兼招,录取规则为:文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,按照文理科统一排队由高到低择优录取,文课成绩相同,依次按语文、数学、外语分数排序录取。4、普通类专业(艺术教育、学前教育)执行分省招生计划,录取规则为:文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文科二本最低控制分数线,按照文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,文课成绩相同,依次按语文、数学、外语分数排序录取。

  5、考生高考文课成绩统一按照满分为750分进行折算。

  六、特殊教育类考生

  西安美术学院特殊教育艺术学院于2004年5月经国家教委批准成立,是八大美院中唯一一所特殊教育艺术学院。特殊教育类招生详见《西安美术学院2020年特殊教育艺术学院招生简章》。

  七、华侨港澳台考生

  1、华侨港澳台考生须满足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《关于做好2020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报名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联招【2020】1号文件)中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及身份资格要求,按要求参加联招考试的网上报名、现场确认、资格审核、考试,并按要求参加我院专业考试,报名办法及考试安排与内地考生相同。受疫情影响,华侨港澳台考生考试具体事宜另行公告。

  2、台湾学测招生详见《西安美术学院2020年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简章》。

  2、台湾学测招生详见《西安美术学院2020年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简章》。

  八、入学须知

  1、新生凭“录取通知书”,按时办理入学报到手续。2、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进行复查,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,取消入学资格,退回原籍。3、在校就读期间,学校实行奖学金,特困生减免学费及困难学生助学贷款等多种措施,以帮助品学兼优或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。4、收费标准(1)住宿费:学院根据专业和实际情况统一安排住宿,收费标准以入学须知为准。(2)代办费:根据教学和军训等项工作的需要和不同专业、不同类型,按实际发生额一次性收取。5、学生在校学习期间,学习用具、材料费自理,享受公费医疗、转户口关系。

  九、其他事项

  1、我院招收博士研究生、硕士研究生、成人教育学生(专升本、高起本)、美术中专生。简章另发,欢迎报考。2、我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,所有信息以我院官方渠道发布为准。学院官方网站:http://www.xafa.edu.cn/招生处官方网站:http://www.zhshch.xafa.edu.cn/电话:029-88222342、88247882、88221716(传真)3、确因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因素导致工作方案调整,我院将及时公告,敬请考生及时关注我院招生信息网及微信公众号。 4、本简章解释权归西安美术学院,如各省政策与我院招生要求不符按各省政策执行。